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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沟渠里的行李箱(第4页)

12月17号下午14点05分,贾玉芳回到了旅馆,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是打印店的印章半成品)。她上楼时又碰到了刘老板,刘老板问:“事办完了?”贾玉芳说:“嗯,还有点东西没弄好,下午再去取。”然后就走进了7号房。

从17号下午14点05分之后,监控里就再也没看到贾玉芳出来过。

而李义光的行踪则更加可疑:

17号下午14点05分贾玉芳回到房间后,李义光一直没出门。直到16点25分,李义光才从7号房出来——他的头发有点乱,脸色苍白,眼神躲闪,身上穿的不是之前的灰色外套,而是贾玉芳的迷彩大衣(大衣明显不合身,袖子太长,他卷了起来)。他走到楼梯口,又突然回头,盯着7号房的门看了几秒钟,然后才下楼。

走到大厅门口时,他口袋里掉了一个东西——监控显示,那是一个红色的打火机,上面印着“鄂托克旗XXKTV”的字样。他赶紧弯腰捡起来,然后突然又转身跑回二楼,打开7号房的门,快速看了一眼里面,然后关上门,用钥匙锁好,又拉了拉门把手,确认锁好后,才再次下楼。

刘老板当时在柜台后面看电视,看到他这副慌张的样子,觉得有点奇怪,问:“小伙子,怎么了?忘东西了?”李义光没说话,只是摇了摇头,快步走出了旅馆。

17号下午17点30分,李义光又回到了旅馆——他手里拉着一个豆绿色的行李箱,和现场发现的行李箱一模一样!行李箱的轮子在走廊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听起来很重。他拎着行李箱上了二楼,走进了7号房。刘老板问他:“需要帮忙吗?”他头也不回地说:“不用!”语气很生硬,带着一丝不耐烦。

之后的几个小时里,旅馆里没什么异常,监控里也没看到李义光出来。直到22点21分,李义光再次从7号房出来——这次他穿着之前的灰色外套,手里抱着那个豆绿色的行李箱,箱子看起来很重,他走得很慢,额头冒着汗(即使是冬天,也能看到他额头的汗珠)。他走到楼梯口,小心翼翼地把箱子抱下楼,下楼时差点摔倒,刘老板想上前扶他,他却猛地躲开了,然后快步走出旅馆,朝着丽景街的方向走去——那正是抛尸现场的方向!

“就是他!”民警们看着监控,兴奋地说,“李义光肯定就是凶手!他在7号房杀害了贾玉芳,然后出去买了行李箱,把尸体装进去,晚上运到丽景街抛尸!”

警方立刻对7号房进行了勘察——他们打开房门,房间里很整洁,床单铺得很平,被子叠得整整齐齐,桌子上放着两个空啤酒瓶(正是李义光16号买的那种)、一个外卖盒子(里面是剩下的炒面,后来确认是李义光17号中午点的外卖),垃圾桶里有几个烟蒂(红塔山香烟,和李义光之前抽的一致)和一些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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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们戴着白手套,仔细检查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床单上没有明显的血迹,但用紫外线灯照射后,发现床单的角落有少量潜血(后来确认是贾玉芳的血,应该是李义光清理过现场,但没清理干净);啤酒瓶和外卖盒子上只有李义光的指纹;垃圾桶里的烟蒂也只有李义光的DNA;卫生间里很干净,毛巾和牙刷都在,但只有李义光的使用痕迹,没有贾玉芳的——很明显,李义光在离开前,仔细清理了房间,试图销毁证据。

“7号房就是第一现场!”法医确认,“虽然现场被清理过,但从床单上的潜血和贾玉芳的死亡原因来看,她应该是在这个房间里被李义光杀害的。”

确定了李义光的犯罪嫌疑后,警方立刻展开了抓捕行动。他们通过户籍系统查到,李义光也是内蒙古鄂托克旗人,今年34岁,无业,2010年因为盗窃被鄂托克旗公安局拘留过15天。他们还查到,李义光在12月17号晚上抛尸后,没有回鄂托克旗,而是去了吴忠市(宁夏的一个地级市,距离银川约60公里)。

就在警方准备动身去吴忠抓捕李义光的时候,12月29号上午,吴忠市公安局打来电话:李义光主动到吴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民警们又惊又喜——没想到李义光会主动自首。他们立刻驱车前往吴忠,见到了李义光。

李义光穿着一件黑色的外套,头发凌乱,脸上长满了胡茬,眼神躲闪,看起来很憔悴。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很快交代了自己杀害贾玉芳的经过。

李义光和贾玉芳是在2014年6月认识的——当时李义光在鄂托克旗待业,每天晚上都会去广场跳广场舞,贾玉芳也经常去跳。两人聊了几次,很快就熟悉了。贾玉芳说自己开小卖部,生意还不错,李义光则骗她说自己“做小生意,能赚钱”,其实他根本没有工作,靠打零工和向家人要钱生活。

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李义光还搬到了贾玉芳的家里住。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贾玉芳跟李义光说,她想关掉小卖部,去银川开一家小旅馆,因为“银川的游客多,开旅馆比开小卖部赚钱”。李义光一开始有点犹豫,但看到贾玉芳很有信心,而且他也想找个“正经事”做,就答应了,还说“我支持你,钱不够的话我来想办法”。

其实李义光根本没有积蓄,他所谓的“想办法”,就是回家骗父母——他跟父母说“自己要和朋友合伙开餐馆,需要10万块钱”,父母信以为真,把攒了一辈子的9万6块钱给了他。李义光把这笔钱给了贾玉芳,说“这是我攒的,你先用着,不够再说”。贾玉芳很感动,说“等旅馆开起来,赚了钱就还你”,但两人没有写借条。

2014年12月15号,贾玉芳要去银川采购旅馆用品,李义光说“我跟你一起去,帮你看看,顺便熟悉一下银川的环境”——其实他是怕贾玉芳骗他的钱,想盯着她,确保她真的是去开旅馆,而不是把钱卷走。

15号下午,两人一起坐大巴从鄂托克旗到了银川,然后在北门汽车站附近的“如家小旅馆”住了下来,登记的是李义光的身份证。16号一整天,贾玉芳都在房间里整理采购清单,李义光则在房间里喝啤酒、看电视,偶尔出去买东西。

17号早上,贾玉芳去打印店做印章,李义光一个人在房间里,又喝了几瓶啤酒。下午2点左右,贾玉芳回到房间,看到李义光又在喝酒,顿时就生气了:“我跟你说过多少次,这次来银川是办正事,你怎么整天就知道喝酒?旅馆还没开起来,你就这个样子,以后怎么办?”

李义光喝了酒,情绪也很激动:“我喝酒怎么了?我在家待着也没碍着你!你整天出去,谁知道你是不是在骗我?那9万6是我爸妈的养老钱,你要是敢骗我,我饶不了你!”

贾玉芳更生气了:“我骗你什么了?我开旅馆是为了我们两个人好,你怎么能这么想我?这钱是我借你的,又不是不还你,等旅馆开起来,赚了钱我就还你!”

“还我?你什么时候还?”李义光站起身,走到贾玉芳面前,“你要是不还我,我就去找你爸妈要!”

贾玉芳也急了,脱口而出:“你敢去找我爸妈?你再逼我,我就告你强奸!”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李义光——他以为贾玉芳是在故意威胁他,想赖掉那笔钱。他当时喝了酒,失去了理智,一把抓住贾玉芳的胳膊,把她按在了床上。贾玉芳挣扎着反抗,用手抓李义光的胳膊,还大喊大叫。李义光怕被别人听到,赶紧用手捂住贾玉芳的口鼻,另一只手按住她的颈部。贾玉芳挣扎了几分钟,就不动了。

李义光松开手,发现贾玉芳已经没有了呼吸,顿时就慌了——他坐在床边,愣了半天,才反应过来自己杀了人。他想逃跑,但又怕被警方抓到,于是就想把尸体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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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到贾玉芳的迷彩大衣放在椅子上,就把自己沾了血的灰色外套脱下来,换上了迷彩大衣(因为他的外套上有贾玉芳的血,怕被人发现)。然后,他拿着钱包,匆匆离开了旅馆,在附近的超市买了一个豆绿色的行李箱(花了200块钱),又回到了7号房。

回到房间后,他把贾玉芳的尸体装进了行李箱——因为尸体已经僵硬,他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尸体塞进去,还把自己的灰色外套、贾玉芳的黑色护膝(他记得贾玉芳平时经常戴,觉得应该一起处理掉)、还有贾玉芳用过的一次性洗漱用品(怕留下线索)一起放进了箱子里。

晚上10点多,他抱着行李箱离开了旅馆,沿着丽景街走,想找个隐蔽的地方抛尸。走到丽景街的绿化带时,他看到里面没人,就把箱子扔在了沟渠边,然后赶紧离开了。

抛尸后,李义光不敢回鄂托克旗,也不敢留在银川,就打车去了吴忠。他在吴忠的一家网吧里待了两天,每天都在想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想越害怕,觉得自己躲不过去,于是就在12月29号上午,主动去吴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李义光自首后,警方根据他的交代,核实了所有细节:他买行李箱的超市、抛尸的路线、与贾玉芳的交往过程,都与警方之前调查的结果一致。他胳膊上的抓痕,也与贾玉芳挣扎时留下的痕迹吻合。

2015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义光因口角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考虑到李义光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义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告破后,民警们终于松了口气。带头的民警说:“这起案子能破,离不开群众的帮助——如果没有肖师傅提供的线索,没有王师傅认出贾玉芳,我们可能还要走很多弯路。这也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和群众配合好,再难的案子也能破。”

而贾玉芳的父母,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只是默默地流着泪——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女儿,那个想通过开旅馆让他们过上好日子的女儿,再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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