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而且‐‐百介,那家伙过去的确曾遭斩首示众,在狱门曝晒三回,至今却仍活着。&rdo;
&ldo;噢。&rdo;
田所纳闷地皱起了脸。这下轮到百介想发问了。
&ldo;这小弟是不相信……&rdo;
&ldo;奉行所内也无人相信。不‐‐毋宁说,大家对此都刻意佯装视而不见。因此,在下才想来询问是否有这类怪奇万千之前例,一解心中疑虑。&rdo;
&ldo;原来如此‐‐不过……&rdo;
&ldo;第一次是在十五年前,接下来则是……&rdo;
&ldo;十年前?&rdo;
&ldo;没错,先生可真清楚。最后一次就是上个月。当然,向来标榜公正不阿的奉行所,不可能相信这种荒诞的说法,因此在记录上以不同人视之。不过,别说是姓名,每一次就连犯罪手法和罪状都完全相同,可是事实。&rdo;
&ldo;不过,大爷。&rdo;
称呼在下田所便可,这同心说道。
&ldo;那么,田所大爷,如此看来,岂不是仅能以不同人视之?&rdo;
虽然又市曾坚称是同一人‐‐
&ldo;在下也曾如此认为,譬如道上人物屡有以二代目、三代目之名义承袭同名之例,因此,原本也曾认为只右街门或许也是个代代相袭的名字。不过……&rdo;
&ldo;不过‐‐仍有其他疑点?&rdo;
&ldo;祗右卫门从未拥有任何正式组织,。不过此乃这家伙的聪明之处。虽然得以随心所欲操控大批无宿人,有时也能干些大规模的不法勾当,但稻荷坂祗右卫门平时总是独自行动,因此极难逮捕。即使胆敢与南北两奉行所、火盗改(注42)、甚至弹左卫门为敌,依然有办法悠悠哉哉四处为恶。不过,这代表只右街门其实是后继无人。即使有,也不过是冒用其名义之骗徒。只是……&rdo;
[注42:&rdo;火付盗贼改方&rdo;之简称,为江户时代专事取缔纵火与抢劫等重罪之官职。]
&ldo;只是什么?&rdo;
&ldo;将其逮捕到案后,官府便找来证人求证,个个都坚称其乃祗右卫门无误。不,不仅如此证言,还都画了押。上一回也是如此,个个都坚称吃了这家伙这么久的亏,当然认得出这绝对就是他本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rdo;
难道‐‐真的是他本人?
&ldo;不仅如此,事实上‐‐祗右卫门在接受审问时,也都曾陈述过自己的出生地和出身。&rdo;
&ldo;真的么?但舍札上头为何没有任何记载?&rdo;
&ldo;因为不能写,&rdo;田所回答。
&ldo;请问为何不写?&rdo;
&ldo;并不是不写,而是不能写。为何不能写?理由十分简单,就是那家伙所自称者‐‐早在十五年前就已经死了。&rdo;
&ldo;噢?如此说来‐‐上个月在狱门示众的祗右街门,和第一次的祗右卫门乃同一人?&rdo;
&ldo;一点儿也没错。那家伙所陈述的经历,和十五年前死于狱门之刑的祗右卫门的调书内容完全雷同。&rdo;
田所闷闷不乐地说完后,紧紧抿起嘴角。
&ldo;且、且慢,田所大爷。请问第一次伏法的祗右卫门的身分是‐‐?&rdo;
&ldo;记载内容为:稻荷坂祗右卫门,隶属弹左卫门旗下,乃浅草新町公事宿(注43)之干事。&rdo;
[注43:江户时代供为诉讼前往江户、大坂、京都者寄宿的机构,亦代为行使部分诉讼相关事务。]
&ldo;公事宿‐‐?&rdo;
&ldo;没错。此实情虽无法公开,但在十五年前的调书中仍有清楚记载。十五年前在下仍是个实习同心,不过此事倒是记得十分清楚。公事宿原为供人城乡民寄宿之处,但亦为须前往弹左卫门役所或奉行所进行诉讼或接受审讯者提供各种协助,寄宿者不乏无宿者或河原者(注44)。祗右卫门巧妙地乘职务之便,掌握这等人的弱点后占其便宜,并胁迫这等人为自己干些坏勾当。将弱者逼上绝路,利用其为所欲为,哼,简直是个十恶不赦的混帐‐‐&rdo;
[注44:从事牲畜屠宰、皮革加工、掘井、歌舞妓、搬运、行商、这园等职业者,于丰臣,德川幕府政权时代被归类为下等贱民。]
田所愤慨得讲起话来口沫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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