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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第2页)

当时觉得自己真是窝囊、也太难过了。那时还真是以泪洗面了好一阵子呢。

然后,在我爹过世约三年后,我已经差不多二十岁,可以出去工作了。可是,像我这样来历不明、看来活像个乞丐的姑娘,有谁敢雇啊?

真的没人想雇我。

我家曾是药材的大盘商‐‐这种事无论我再怎么说,也没人愿意相信。毕竟如果查明我所言不假,那也是往事了,对现在哪会有什么帮助。我手边又没钱,雇用我一点好处也没有。

是啊,假如有钱,日子就不会过得那么辛苦了。

但即使如此,我还是没动过去卖身的念头。

我娘也说这万万不可。她讲到嘴都酸了。

这等于是她的遗言吧。

也正因为如此,我娘才毁了自己的身子。她认为只要自己死了,就可减轻我的负担。直到过世之前,她都不希望我去卖身。

所以。

嗯。

我已经没有其他选择了。此时心念一转,如果自己下海当流莺,或许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所以我就‐‐。

噢,没关系啦。不好意思,好久不见了,我却一直讲这些教人难过的往事。以前和你一起学歌舞那段日子,真的是我这辈子最好的回忆呢。所以……

是啊。一想起这些往事,我就忍不住想落泪呢。

噢。

结果呢,我就到餐馆打杂去啦。

一开始待的是一家又小又脏的餐馆。我非常认真工作,只可惜没待很久。因为老板对我上下其手,于是‐‐我就辞了。

不是的,不是因为这样。

我毕竟已经不是个小姑娘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年纪都那么大了,还在做这种工作,要说我从没让男人碰过,也没人会相信吧。再加上我都已经到了该嫁人的年纪,却从来没有出嫁的打算。过了二十岁,也无法保持原本的美貌了。

是啊。

当时我已经不是什么大盘商的干金,只是个饭馆女工罢了。

但即使如此,老板想和我发生关系,当然还是不行。后来,我就被老板娘给撵了出来。老板要留我下来,但老板娘不允许。

因为老板娘认为我是个荡妇。

其实她是在嫉妒我吧。

后来我不论到哪儿工作,不出多久都会被男人毛手毛脚。其中最快的,上工初日老板就对我上下其手。也有人是因为看上我的身体,才雇用我的。

当然,我是能挡就挡,可是却老是被指责别太骄傲,甚至有的还骂我除了有点姿色之外,哪有什么能让人看上眼的。所以老是被人撵走。

即使我不拒绝,不久又会被他们以其他藉口撵走,像是诬赖我偷了什么东西之类的。

反正总是会逼我离开就是了。

也有些色眯眯的老头子表示要包养我。这我可不要‐‐即使我的身体已非完壁,也没沦落到卖身,让人包养那还了得?

对。

于是我就开始流浪,最后就在此处落脚了。

饭盛女(注5)?是的,我终究还是下海了。饭盛女就等于是在客栈接客的娼妓嘛,靠出卖灵肉赚钱。很可笑吧?够悲哀吧?

[注5:受雇于客栈,服侍旅客进餐、奏乐伴唱,并出卖灵肉的欢场女子。]

但这比起在江户干流莺要好得多啦。毕竟不必像流莺那样在暗路拉客,也不至于餐风露宿、睡觉时裹草席。住在客栈里,远比在私娼寮里舒服多了。毕竟我不是被卖给娼寮的,也没签过卖身契。

最重要的是‐‐。

什么?

呵呵呵。

而且……

噢‐‐。

我现在还过得挺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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