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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一双拖鞋(第5页)

李队长立刻抬头:“什么东西?”

小张用镊子夹起一个皱巴巴的塑料物品,放进透明证物袋:“是一个用过的安全套!上面还沾着灰尘,应该是放了很久了,但看起来又不像……”

他小心翼翼地把证物袋递下来。李队长接过证物袋,仔细看了一眼,安全套的包装已经不见了,上面沾着一些灰尘和泥土,但还能看出是和现场包装袋同一个品牌的。

“立刻送回技术科,提取DNA样本!”李队长的声音有些激动,“这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关键证据!”

安全套的DNA检测结果,在第二天早上出来了。当小张拿着报告冲进李队长办公室时,他的脸上带着抑制不住的兴奋。

“李队!对上了!”小张把报告放在桌上,“安全套上的男性DNA,和死者指甲缝里的、现场烟头上的DNA完全一致!另外,还检测出了死者的生物检材。

这就是嫌疑人侮辱尸体时用的安全套!”

这个消息让整个专案组都沸腾了。追查了这么久,终于找到了嫌疑人的关键DNA证据!

“立刻把这个DNA录入全国数据库,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李队长下令,“另外,扩大排查范围,梅林镇所有符合‘男性、20-30岁、身高170cm左右、体态偏瘦’的人,都要排查一遍,提取DNA样本!”

接下来的几天,专案组的民警分成了十几个小组,在梅林镇及周边地区展开了大规模排查。他们走访了镇上的所有宾馆、网吧、工厂、出租屋,只要符合条件的男性,都一一登记,提取DNA样本。

排查工作进行得很艰难。梅林镇有五万多人口,符合条件的男性有几千人,要一一排查,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民警们每天早上六点就出门,晚上十一点多才回来,吃饭都在路边摊解决,累得倒头就睡。

但没有人抱怨。所有人都知道,这个DNA是破案的关键,只要找到匹配的人,案子就能破了。

第五天下午,技术科传来了好消息——DNA比对到了!

“李队,比对到了!”小张拿着报告,跑得气喘吁吁,“嫌疑人叫张华,23岁,赣州南康区人,未婚,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打工,案发前不久才回赣州,现在在梅林镇一家五金店打零工。”

“张华?”李队长立刻拿起报告,“地址在哪里?立刻派人去抓!”

张华的住址在梅林镇的一个出租屋里,距离江云路的店只有一公里左右。李队长亲自带队,带着十几个民警,开车往出租屋赶。

出租屋位于一个老旧的居民楼里,没有电梯。民警们悄悄爬上三楼,来到张华的出租屋门口。李队长示意民警做好准备,然后用力踹开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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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里一片狼藉,地上堆满了衣服和垃圾,桌子上放着几个空啤酒瓶。一个穿着灰色卫衣的男人正坐在电脑前玩游戏,听到动静,猛地回过头——他就是张华。

“不许动!警察!”民警们立刻冲上去,将张华按在地上,戴上手铐。

张华挣扎着,脸色苍白:“你们干什么?我没犯事!放开我!”

“张华,你认识江云路吗?”李队长走到他面前,语气严肃。

听到“江云路”三个字,张华的身体僵住了,挣扎的力度也小了下来。他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儿,才低声说:“认识……她是开服装店的。”

“11月16号晚上,你在哪里?做了什么?”李队长追问。

张华的肩膀垮了下来,再也没有反抗的力气。他抬起头,眼睛里充满了恐惧和绝望:“我……我杀了她……”

这句话让在场的民警都松了一口气。追查了这么久,终于抓到凶手了。

张华很快就被带回了公安局。在审讯室里,面对DNA证据,他交代了自己杀害江云路的全部过程。

张华是南康区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去深圳一家电子厂打工。他家里条件不好,父母都是农民,身体不好,需要常年吃药。他在深圳省吃俭用,攒了3000多块钱,想寄回家给父母看病。

案发前十几天,他从深圳回赣州,准备找份工作。在梅林镇坐公交车时,他的钱包被偷了,里面装着那3000多块钱。“我当时快疯了,那是我爸妈的救命钱!”张华的声音带着哭腔,“我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年轻女人,她离我最近,我怀疑是她偷了我的钱包,但我没证据,只能看着她下车走了。”

案发当天,张华在梅林镇一家五金店找了份零工。晚上8点多,他下班回家,路过江云路的服装店时,看到江云路正在店里整理衣服。“我当时一看,她跟我在公交车上看到的那个女人长得很像,”张华的眼神变得凶狠,“我越看越像,心里的火就上来了,我觉得她就是偷我钱包的人!”

他当时想进去质问江云路,但又怕没有证据,被人当成疯子。就在他准备离开时,家里打来了电话,说他父亲病情加重,急需用钱。“我当时就觉得,是她偷了我的钱,害我爸没钱治病!”张华的情绪激动起来,“我脑子一热,就转身冲进了她的店里。”

江云路看到张华冲进来,吓了一跳,问他有什么事。张华上去就抓住她的胳膊,质问她是不是偷了自己的钱包。江云路被问得莫名其妙,说自己没偷过钱,让他出去。

“她不承认,我就更生气了!”张华的声音越来越大,“我们就吵了起来,她想推开我,我就抓住她的脖子,想让她说实话。我当时太激动了,没控制住力气,等我反应过来时,她已经没气了。”

杀了江云路后,张华慌了。他怕被人发现,就想把尸体藏起来。他把江云路的尸体拖到二楼,本来想藏在卧室的衣柜里,可衣柜太小,放不下。“我当时很害怕,就坐在窗台上抽了根烟,想冷静一下。”

抽烟的时候,他看到了书桌上的安全套。“我当时脑子一昏,就想……就想对她的尸体做点什么。”张华的声音低了下去,充满了愧疚,“我用了一个安全套,完事后,把安全套扔到了窗外的漂台上,然后就想跑。”

跑之前,他看到江云路脖子上的金项链,还有桌上的手机,“我当时想,反正已经杀了人,不如拿点东西补偿一下,就把金项链和手机拿走了。我还想把一楼的电脑搬走,可拔了线之后,觉得太重,就没拿。”

张华拿着金项链和手机,从一楼的卷闸门逃了出去。他不敢回出租屋,就在镇上的一个网吧待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才回去。“我之后一直很害怕,每天都睡不着觉,生怕警察找到我。”

说到最后,张华趴在桌子上,哭了起来:“我知道我错了,我不该杀人,更不该侮辱她的尸体……我对不起她,也对不起我的父母……”

张华的交代,让整个案子终于真相大白。那个在公交车上偷他钱包的女人,根本不是江云路,只是因为长得有几分相似,江云路就成了他发泄愤怒的对象,最终惨死在他的手下。

而之前的三个嫌疑人,王新宇、张元凯、李建军,虽然都有疑点,但都和案子没有直接关系:

王新宇脖子上的抓痕,确实是他跟女网友约会时被抓的,他怕被警察追问,才撒谎说是猫抓的;

张元凯在江云路颈部留下的DNA,是一周前他去还钱时,不小心碰到江云路的脖子留下的,他案发当晚确实在洗澡,但中途出去过一次,只是去买了包烟,没去过江云路的店;

李建军案发当晚去江云路的店附近,是因为他怀疑江云路有外遇,找了个私家侦探,想让侦探认清楚江云路的样子,方便后续调查。

他怕警察误会,才撒谎说自己在散步。

这些巧合,让案子的线索变得异常复杂,也让专案组走了不少弯路。但最终,在警方的坚持下,还是找到了关键证据,将凶手绳之以法。

2012年5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华进行了审理。张华因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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