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最少60块。”石某摇摇头。
胡兵急了,他心里本来就憋着气,又想到自己为了来这里,赊猪肉、买刀,现在石某还跟他讨价还价,他一下子就火了:“我只有40块,你不卖就算了!”
说着,他就扑上去,想抱住石某。石某吓坏了,赶紧往后退,喊道:“你别过来!我喊人了!”
胡兵不管不顾,还是往前冲,抓住了石某的胳膊。石某挣扎着,喊道:“来人啊!救命啊!你再这样,我就找人收拾你!”
“收拾我?”胡兵听到这句话,一下子就想到了2月12日被打的场景,心里的火“噌”地一下就上来了——他最恨别人说“收拾他”!他猛地推开石某,石某撞到了桌子,桌子上的茶杯掉在地上碎了。胡兵从怀里掏出匕首,指着石某,眼睛通红:“你还敢喊?你还敢说收拾我?我杀了你!”
石某吓得脸色惨白,想往外跑,可胡兵已经冲了上去,一刀刺在了她的腰部。石某“啊”的一声惨叫,蹲在了地上,手捂着伤口,血从指缝里流出来,染红了她的牛仔裤。
胡兵看到血,更疯狂了——他觉得自己心里的恨都要发泄出来了。他一边喊着“让你喊!让你跟我作对!”,一边拿着匕首往石某的头部、背部、胸部乱捅。石某倒在地上,身体抽搐着,嘴里发出“嗬嗬”的声音,眼睛睁得大大的,看着胡兵,充满了恐惧。
胡兵捅了20多刀,直到石某不动了,他才停下来。他看着石某躺在地上,浑身是血,心里突然害怕了——“我杀人了?我真的杀人了?”他扔掉匕首,转身就往门外跑,跑的时候撞到了门口的人,也不管,一直往车站跑。他想赶紧回家,想逃离这个地方,可他没想到,自己刚到车站,就被警察抓住了。
胡兵说完,哭得更厉害了,双手拍着桌子:“我不是故意的!是她先喊的!是她逼我的!还有那个红衣服的女人,是她先骗我的!”
老张看着他,心里五味杂陈。胡兵的遭遇确实可怜,可他的行为却不可饶恕——他因为自己的欲望和愤怒,剥夺了一个十六岁少女的生命,毁掉了两个家庭。
而另一边,渠县人民医院的抢救室里,气氛凝重。石某被送过来时,已经奄奄一息,身上的血几乎流干了。医生们紧急给她输血,可伤口太多,血根本止不住。她躺在病床上,脸色像纸一样白,眼睛睁着,却没有任何神采,嘴里偶尔发出一声微弱的“嗬嗬”声。
下午2点半左右,心电图变成了直线,医生关掉了仪器,叹了口气,对旁边的护士说:“通知家属吧,不行了。”
派出所的干警很快就找到了石某的家——在渠县另一个偏远的农村,也是一间土坯房,院子里堆着柴火,墙上挂着玉米棒子。石某的父亲石老实是个农民,皮肤黝黑,手上满是老茧,看到警察来,心里就有种不好的预感。
当干警告诉他“石某出事了,在医院去世了”时,石老实愣了半天,然后猛地蹲在地上,双手抱着头,半天没说话。过了一会儿,他抬起头,眼睛通红,却没掉眼泪,只是沙哑地说:“我没有这个女儿……她早就不是我女儿了。”
石某的母亲在旁边,听到这话,一下子就哭了出来:“我的娃啊!你怎么就走了啊!你让妈怎么活啊!”
石老实瞪了她一眼,吼道:“哭啥子!她干的那些丢人的事,死了也是活该!”
干警劝了半天,石老实还是不愿意去医院认领尸体——他觉得女儿卖淫是天大的耻辱,丢尽了家里的脸。最后,还是石某的母亲跟着干警去了医院,看到石某的尸体时,她哭得晕了过去,醒来后又接着哭,嘴里不停地喊着“我的娃”。
石某的悲剧,还要从1995年的春天说起。
1995年4月,仲春时节,渠县中心校的操场上,柳树已经发芽,桃花开得正艳。初三的石某和同学们在打乒乓球,她打得不好,总是输,可还是笑得很开心——那时候的她,还是个单纯的少女,扎着马尾,穿着洗得发白的校服,脸上带着点婴儿肥。
就在那天下午,一个叫杨渠的男青年路过操场,看到了石某。杨渠当时二十五六岁,长得还算周正,穿着皮夹克,手里拿着个大哥大,看起来很“洋气”。他看着石某长得清秀,就走过去,笑着说:“同学,能不能加一个?我也会打乒乓球。”
石某答应了。杨渠打球时故意让着她,还跟她聊天,问她多大了,读几年级,毕业之后想干什么。石某说自己成绩不好,可能不读高中了,想出去打工挣钱——她家里穷,弟弟还在读书,父母希望她能早点挣钱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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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渠听了,眼睛一亮,说:“我在外面做生意,能挣不少钱,要是你愿意,我可以带你出去,比在农村打工强多了,一个月能挣好几百。”
石某听了很心动——她长这么大,还没出过县城,也想挣钱给家里减轻负担。杨渠之后就经常来找她,给她买零食,比如水果糖、饼干,还送她小礼物,比如发卡、笔记本。石某觉得杨渠对她好,就慢慢喜欢上了他。
5月初的一天,杨渠对石某说:“我带你去渠县县城玩,好不好?那里有好多好玩的,还有好吃的。”石某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她没告诉父母,也没告诉老师,偷偷跟着杨渠去了县城。
杨渠在县城租了个小房子,带石某住了下来。刚开始几天,杨渠带她去逛街、吃好吃的,石某觉得很开心,以为自己遇到了对的人。可没过几天,杨渠就露出了真面目。
那天晚上,杨渠对石某说:“我最近生意不好,没钱了,你能不能帮我一个忙?”
石某问:“啥忙?只要我能帮,我就帮。”
杨渠犹豫了一下,说:“就是……陪别的男人睡一觉,能挣不少钱,一次50块,等我生意好了,就不让你干了,到时候我们就结婚。”
石某愣住了,脸一下子红了,又一下子白了。她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觉得很丢人,摇着头说:“不行,太丢人了,我不干。”
杨渠就劝她:“没人知道的,挣了钱我们就能过好日子了,你想想你家里,你弟弟还要读书,你爸妈那么辛苦……”他还威胁石某,“你要是不答应,我就跟你分手,让你一个人回农村,到时候你爸妈肯定会骂你。”
石某很害怕——她喜欢杨渠,不想跟他分手;她也想挣钱给家里,不想让父母失望。她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答应了。
第一次卖淫时,石某很紧张,哭得很伤心。可拿到50块钱时,她又有点兴奋——这比父母种地一天挣的钱还多。后来,杨渠又介绍了几个客人给她,她慢慢也就习惯了,羞耻心也越来越淡。她开始买新衣服、化妆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觉得这样能挣更多钱。
杨渠把石某挣的钱大部分都拿走了,只给她一点零花钱。石某虽然有点不满,可还是不敢说——她已经离不开杨渠了,她觉得自己已经是“脏”的了,除了杨渠,没人会要她。
可没过多久,杨渠就又骗了别的女人,把石某甩了。石某一个人在县城,没地方去,也不知道该干什么。后来,她认识了李姐——就是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李姐也是干这行的,劝石某跟她一起去后溪沟的兰陵旅馆,说那里生意好,能挣不少钱。石某走投无路,就答应了,跟着李姐来到了兰陵旅馆,没想到,才来不到一个月,就送了命。
石某的死,在渠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人说她是“替死鬼”,死得冤枉——胡兵本来想杀的是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结果杀了她;也有人说她“活该”,干这行的,早晚要出事。
城郊派出所的干警们在处理完案件后,也常常议论起这个案子。老李说:“石某也是个可怜人,要是她没遇到杨渠,要是她能好好读书,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下场。”老张叹了口气:“胡兵也可怜,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不该用杀人来解决问题。”
1996年5月,胡兵因故意杀人罪,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临刑前,他要求见母亲一面。母子俩见面时,哭得撕心裂肺。胡兵对母亲说:“妈,我错了,我不该杀人,你以后要好好照顾自己。”母亲只是哭,说不出话来。
而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在案发后就离开了渠县,再也没人见过她。有人说她回了老家,有人说她去了别的城市,继续干这行。
石某的尸体,最后是她母亲和舅舅一起火化的。骨灰被埋在了村后的山坡上,没有墓碑,只有一堆黄土。她母亲每次去上坟,都会哭很久,嘴里念叨着:“娃啊,是妈没照顾好你,是妈对不起你……”
1996年的“2?14”命案,就这样渐渐被人们淡忘。后溪沟的旅馆,在案发后被派出所查处了几家,可没过多久,又恢复了往日的样子——毕竟,在那个年代,有些社会丑恶现象,不是一次命案就能根除的。
只是,每当有人路过兰陵旅馆,看到那栋米黄色的两层小楼,还是会想起那个十六岁的少女石某,想起那个因欲望和愤怒走上不归路的青年胡兵。他们的悲剧,像一道疤痕,刻在了1996年的渠县,也刻在了那些知情者的心里,提醒着人们:欲望是魔鬼,愤怒是毒药,一旦失控,就会毁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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