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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唐朝穿越指南 二(第2页)

唐代合法的刑罚,只有以上这些。除此之外,那什么夹手指啦,割耳朵啦,砍手砍脚啦,剥皮碎剐啦,绑台上烧死,沉水里溺毙,被三炮捧杀……一律属于法外的“私刑”,您在正式的朝廷文件里是看不到这些的。

什么,您问啥?——知道不能剐人了,但为啥也不能诛九族?这不是很古老的刑罚吗?

咳,唐以前的刑罚,作者俺没研究过,唐代的种种非法私刑,咱也暂时先不论,只说《唐律疏议》上规定的合法刑罚,最严重的十恶之首“谋反”,处刑也不过是:正犯斩首,正犯的父亲和成年儿子绞死,“三族”之内的亲属受牵连没收财产或流放,仅此而已。

您说您脑子有点乱了?唉唉,咱们来看个具体的案例吧,比如您手上这宗案卷,就可以是一桩涉刑很广泛的罪案。

这桩谋反案的揭破起因,是长安城万年县永宁坊里两个地痞打架,被路过的片儿警(武侯)逮到,扭送见官。

当然了,**打架这种小事,根本不会惊动您所在的刑部、大理寺等中央司法机关过问,甚至京兆尹(长安市市长)、万年县令(长安市万年区区长)很可能也懒得理,由万年县的“法曹参军”(负责司法事务的区长助理)王五审一下:两人都只轻微见血,没大伤,但**张阿三打架时抄了板砖,杖六十;**李四奴是空手打的,没用凶器,笞四十,各人打一顿屁股完事。

张阿三一拐一拐回家,想到自己比李四奴多挨了二十板子,气恨难平,于是隔天又找到王参军告发:“李四奴那小子不是好人,几天前我见他夜里跟别人一起往他家搬财物来着,不是偷来的就是抢来的。”

既然有人告发,县里也不好不理,派些城管协勤(唐代管这些人叫“**人”o_o)去李四奴家搜查一下。其实谁也没当回事儿,就算在李家搜出了一些赃物,只要不值五匹绢的钱,那也不过是再把李四奴打一顿而已。

没料想,**人们回来了,一个个气色不正,口眼歪斜。王五见状笑问:“看来李四奴这小子还真偷了不少东西啊?比五匹绢还多?那就得徒一年了哈。他去做苦役倒也没啥,就是“徒”以上的刑罚得县官甚至京兆尹来审理,还得送大理寺去判决,忒麻烦。李四奴这小子真该死。”

**人们你望望我,我望望你,有人闷声说:“嗯,他偷的东西比五匹绢值钱,值钱得多。”

王参军皱眉了:“不是吧,偷一尺绢杖六十,多偷一匹加杖十下……偷够五匹绢徒一年,偷十匹徒一年半,十五匹徒二年……偷够三十匹绢就要流放二千里,偷五十匹绢流三千里加二年苦役,这是窃盗罪的最高判刑了。李四奴他到底偷了多少东西啊?”

**人说:“他偷了件龙袍。”

“………………”

案件上报给万年县令,县令上报京兆尹,京兆尹上报大理寺。事关重大,大理寺又上报宰相奏明天子,指定刑部、御史台各派官员,会同大理寺官员进行“三司会审”。您穿越上身的这位刑部侍郎某,这才参与到案件中来。

一边侦查一边审理,李四奴受拷不过(“这杀材真没用,打二十板子就招了,最多可以打三次总共二百板呢!”大理寺官员来某评论),全盘供出同伙数人,其中一人是贵官邵禄柔的家奴,负责看守邵家仓库。龙袍,还有其他财物,都是从邵家偷出来的。

李四奴一伙的窃盗案至此审理清楚,下一步侦讯重点转为邵禄柔私造龙袍谋反案。在那之前,咱们先把李四奴一案涉及的各色人等处分清楚。

主犯李四奴等数人,盗窃伪龙袍及金银器若干,价值超过五十匹绢,每人都流放三千里加苦役二年。同时,从他们的家产中罚没相当于赃物两倍价值的财物;

李四奴藏匿赃物,本来还另有处罚,因上述窃盗罪处罚已经达到上限,不再加刑;

永宁坊坊内出了一名盗贼,本坊里正(街道办事处主任)应笞五十,因三十日内破案捕获盗贼,里正免罚;

首告人张阿三可以得赏钱,李四奴等人被罚没的相当于双倍赃物的财产里,扣除赃物那一份,剩下一份,分给张阿三和出力捉盗的**人们作为赏钱。

张阿三欢天喜地叩头领赏走人,李四奴痛哭流涕收拾东西去服刑,下面可以审理邵禄柔私造龙袍案了。

本来呢,这个邵某如果只是自己缝了一件龙袍甚至是偷了龙袍玩cos,倒也不能算“谋反”,“盗乘舆服御物罪”的处刑只是流放二千五百里。但是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这人不仅造了龙袍,还造了冠冕、礼器、车辇、兵器、铠甲……私养了一堆马匹武士谋臣,做好了行刺皇帝改朝换代的谋划,联络了京外封疆大吏,画好了军事行动地图……

简单说,不把这人定性为谋反的话,作者俺誓不罢休……于是三司会审的官员们量刑上奏,皇帝批复“宜依”,按照唐律,处刑如下:

正犯邵禄柔砍脑壳,没说的。他的父亲和儿子(第一等亲族)按律要绞死,他的母亲、女儿、妻妾、媳妇、祖孙、兄弟、姐妹(第二等亲族)、奴婢都应该罚没为官奴婢,他的家产也应该罚没为官产。

但是具体细分起来,还有很多种情况。比如主犯有三个儿子邵大、邵二、邵三,其中邵大邵二都已经年满十六岁,那就得绞死,而邵三还不到十五岁,可以免死,降一等罚为官奴婢;

主犯的母亲邵古氏年龄超过六十岁了,可以免罚,领走属于自己的一份家产另立门户过日子去。父亲邵归克就比较惨,男人要满八十岁才能免罚,他不到年龄……如果遇上了一个心软的执法者,肯给邵归克的身体状况出具“笃疾(最高级别的老病残废)”证明,那也可以免罚拿家产走人。

主犯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定婚,收了聘礼约书,那就算夫家的人了,可以免罚,从入官的家产里领回本属自己的一份嫁妆,嫁人去吧;小女儿还没许嫁,真不幸,只能没入掖庭去做官婢了。

此外,主犯邵禄柔的伯妗、叔婶、侄儿侄女(第三等亲族)按律也要被流放三千里。邵的伯父就申诉了,说他家和主犯已经分家,不**共财了,那么好,你人要流放,但你家的财产可以不没收入官,你自己带走。

唐代最严酷的“合法刑罚”,就是这样的了。

您可能觉得不过瘾……没关系,在合法刑罚之外,非法的私刑滥刑也一直在社会各阶层存在着,只是随着时代风气不同,轻重程度有所区分而已。

比如,历朝历代的皇帝,就没有哪个敢拍胸脯保证朕我一辈子奉公守法从来不动私刑的;各级官吏在审案子的时候,也难免会多打几板子逼出口供来,万一碰上周兴来俊臣这种酷吏,那犯人只能自怨命苦但求速死;一般的贵族甚至平民,对自家奴婢动用私刑也不算罕见。

私刑呢,在唐代是一种无法绝迹、但始终被批评指责的行为。唐律里有种种条文,限制官员、主人滥用私刑,一旦违法要承担责任被判刑。对皇帝的滥刑行为,虽然没有什么有效的监督控制办法,但大臣和史官们议论这事时,也大多持否定态度,有些人就直接冲着皇帝喷唾沫星子去了。

您要想对此加深理解,俺建议您调整好坐标,精确穿越到贞观元年某月日的太极宫里,大概能亲眼看到一对正在为公刑私刑吵架的君臣。

暴跳如雷的李二:“我已经诏告天下,敢伪造简历来应聘求官的人一律砍死,喵的这好不容易抓了个典型出来,结果你竟然只判他流放!你特么的这是当面打我脸啊???”

翻白眼的戴胄:“您老人家要是抓住那个伪造人以后当场用私刑砍死他,俺也木法;现在您既然把这人交给俺们司法机关审判了,俺们当然要按国家法律量刑——都跟您老人家似的玩激情判罚,这国家要成什么样了?”

李二:“……好吧,打脸就打脸好了……反正俺也已经被打成肉包子脸了T_T”

本篇附图:新疆吐鲁番出土唐代判决书文本

本文主要参考书&深度了解推荐:《唐律疏义新注》钱大群撰

唐穿指南:单身上街者,必是穿越女,捉来杖六十

前几次,俺们讲的都是一些穿越成唐代男性的情形,这回来说说穿越成唐朝mm以后,要注意些啥。

一道白光闪过,您睁开双眼,发现自己身处华宅敞屋内。揽镜自照,身材丰腴,面如满月,头上梳了高髻,颊边贴着花靥,胸前微露雪肤——好一个标准的唐朝美人,赶紧上街去秀秀自己吧。

翻箱倒柜,找出大把绫罗绸缎,给自己穿上一条高腰红黑间色裙,小团花对襟窄袖襦,外罩锦绣半臂衫,再搭上一道细长的泥金帔巾,脚下云头缎鞋,浑身上下光鲜亮丽碧彩闪灼,正是谋杀男人眼球、与当朝皇帝太子英雄豪杰坠入情网凄美绝恋的必需装备。

趁别人不注意,迈步开走,溜出家门上大街。听说全长安的官二代富二代都爱到西市那边繁荣第三产业?那咱逛西市去“巧遇”好了。

沿着大街道旁的树荫下行走,果见路人纷纷投来惊讶目光,回头率高达100%。心中暗自得意,前世人们都说我胖,可从来没享受过这种待遇,穿越到唐朝真是个正确的选择啊哼哼……

一曲“菊花残,满地伤”还没哼完,前方街角处,转出来两个带长刀、裹幞头穿圆领袍的男子,一把抓住您,不由分说推推搡搡带到长安县县衙里。法曹参军坐地问案,瞪起眼睛上下打量你一番,开口:

“这小娘子,姓甚名谁,家住何坊?可是为贼人劫走逃还?”

“不是。”姐自个儿乐意上街逛逛,碍你啥事了?

“那是谁家的逃婢?”

“也不是。”姐好好一个大活人,咋又成婢女了?不干!

参军拍案冷笑:“又是个穿越过来的!最烦你们这种没技术的雷母了!来人啊,先带下去杖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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