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京城生活了三年的乞儿贼偷,余令知道自己的命不值钱。
“你不怕?”
余令望着宫城里出来的公公,笑道:
“人死鸟朝天,怕个卵子,刀快些,别磨叽,我活够了!”
余令是真不怕死,这三年几乎是天天挨打,好几次都是半死不活的。
余令是真的过够了这种日子。
真要死,说不得是一种解脱。
就算不死,哪一日失了手,被抓到了衙门里,说不定也是死。
都说大明好,余令觉得这是狗屁。
里甲制度,路引制度,没有路引,你出城后跑都跑不了。
像余令这样没有户籍的本身就是一项重罪。
一个外乡人,拿不出证明自己的身份的东西,当地官府有大把的案子可以随意安在你的头上。
随便挑一个无头案,你就是主犯。
大记忆恢复术,说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
一个没有户籍的外地人,无疑是一块“肥肉”,各方都想从中捞取好处。
最好的待遇就是成为免费的苦力,挖矿、做挑夫等大把的苦力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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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余令这样的半大小子就更好了,没有户籍,转手一卖,一笔钱就到手了。
山沟沟里,有的是人愿意买。
养个几年,家里就多了一个可以耕地的牲口。(注释1)
没有户籍,能活三年这三年全靠和小老虎相依为命。
没有小老虎,余令早都被狗爷卖到烟花胡同成了一个小茶壶。
现在,这死太监要杀自己,余令反而觉得解脱,万一这三年就是一场梦呢。
这三年,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护城河。
谭顺觉得这小子梗着脖子的模样有趣极了。
明知道孙公公是太监,还偏偏说人死鸟朝天,怕个卵子,话里有话啊!
“好小子,那我就斩了你!”
绣春刀出手,寒光一闪而过。
余令闭上眼,忽觉得脖子一凉,余令睁开了眼。
锐利的刀锋停留在脖颈上。
“呦,倒真是一个有卵子的。”
谭顺对眼前这小子的表现满意极了,他看的出来这真是一个不怕死的。
一个大人不怕死那是对生活无望。
一个小子?
嘿嘿,真是让人意外。
孙公公眼见谭顺也夹枪带棒的奚落自己,冷哼一声站起身,深深的望了一眼谭顺,冷笑道:
“谭百户,等着吃挂落吧!”
“不劳孙公公费心!”
这一切落在了小老虎的眼里。
他比余令大,他比余令更清楚这个吃人的世界。
他知道,就算今日不死。
等这两位贵人走了,狗爷也不会放过自己。
余令可以卖钱,自己这样子却没有人要。
他在很早之前就打算去当太监这个想法了,如今不如拼一把。
“干爹,如蒙不弃,儿子愿意跟你享福去!”
孙公公离去的脚步一顿,不可置信道:
“你叫我什么?”
“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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